安徽省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,部分商家存在將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、藥品混放銷售的現象。目前,已有四家商家因此被立案調查,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保健食品規范銷售的廣泛關注。
一、違規現象:界限模糊埋隱患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和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等法規,保健食品有明確的定義和監管要求,其標簽、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并需明確標注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。保健食品的銷售專區(或專柜)應獨立設置,與普通食品、藥品分開陳列,并有醒目標識,以避免消費者混淆。
在此次檢查中,執法人員發現部分商家為圖方便或追求陳列美觀,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(如維生素、礦物質補充劑、增強免疫力類產品等)與餅干、糖果等普通食品,或與非處方藥品(如感冒藥、腸胃藥)混合擺放在同一貨架或柜臺。這種混放行為,容易讓消費者,特別是老年群體,誤將保健食品當作具有治療功效的藥品,或輕視其作為特殊食品的攝入限量,可能導致延誤正規治療或不當食用,存在健康與安全隱患。
二、執法行動:重拳出擊護秩序
針對上述違規行為,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涉事的四家商家(包括部分藥店和超市)進行了立案調查。調查重點包括:核查其是否取得相應經營資質;檢查保健食品來源是否合法,標簽說明書是否合規;評估混放銷售對消費者構成的誤導風險等。根據調查結果,涉事商家可能面臨警告、罰款、責令整改直至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。此次行動彰顯了監管部門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秩序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。
三、行業反思:規范經營是底線
保健食品市場近年來規模持續增長,但“夸大宣傳”、“混淆銷售”等問題也時有發生。商家作為市場流通的關鍵環節,必須牢固樹立法律責任意識。
- 嚴格分區管理:經營者應設立獨立的保健食品銷售專區(專柜),并在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“保健食品銷售專區”標識和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的消費提示。
- 加強人員培訓:銷售人員需掌握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、藥品的基本區別,如實介紹產品功能,不得進行虛假或夸大宣傳,特別是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具有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
- 把好進貨關口: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,確保所售保健食品來源清晰、資質齊全、質量可靠。
四、消費提示:擦亮眼睛理性選擇
對于消費者而言,在面對琳瑯滿目的商品時,也需提高辨別能力:
- 認清標識:購買時注意尋找“藍帽子”保健食品專用標志及批準文號(如國食健注G/J字樣)。
- 閱讀標簽:仔細查看產品名稱、保健功能、適宜人群、不適宜人群、食用量及注意事項,明確其與藥品的區別。
- 按需購買: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和需求,在醫生或營養師指導下選擇,切勿輕信“包治百病”、“速效”等宣傳。
- 保留憑證:購買后妥善保管購物小票或發票,如遇問題便于維權。
合肥此次對保健食品違規混放銷售行為的查處,是一次有力的市場凈化行動。它警示所有經營者必須嚴守法律法規,將消費者安全放在首位。只有商家規范經營、監管持續發力、消費者理性認知三者協同,才能共同構筑一個安全、透明、有序的保健食品消費環境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與健康權益。